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2024年10月16日(周三)下午14时至16时,北航法学院“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系列课程继续进行,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波律师讲授的第四讲“企业合同风险防控”圆满举办。本次课程由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主持。

一、课程内容

课程伊始,刘新波律师以智能设备和法官与医生的职业情况为例,引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下非诉律师和诉讼律师面临的不同挑战。刘新波律师认为AI具有“无中生有”的有限性,律师应对科技挑战需强化自身跨界思维整体思维深度思维。本次课程围绕两个部分展开。

在第一部分,刘新波律师指出“合同”贯穿于企业经营、投资和融资等主要经济活动中,无论合同文本多么“完美”,纠纷总是难以避免。首先,在谈判及订立合同阶段,存在主体风险、合同条款风险以及合同效力风险。刘新波律师结合具体案例,指出实务中应注意合同内容是否遗漏重要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以减少纠纷情形,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导致的合同风险问题。

其次,在合同履行阶段,存在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履行瑕疵和违约风险以及变更和转让风险。其中刘新波律师结合自身经验提出风险应对措施,针对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要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对方的履行进度和履行状况;针对合同违约风险,对于对方明显违约的情况,要注意搜集并保留好证据,提前做好诉讼/仲裁及财产保全预案。

最后,在合同终止阶段,存在合同解除风险和合同清算风险。一方面,如果行使解除权不符合约定条件或法律规定,不仅解除无效,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合同终止后,若未及时进行清算,可能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引发纠纷;若违反保密义务,将引发赔偿。刘新波律师向同学们强调在从业过程中要注重保密意识,特别关注合同中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期限。

在第二部分,基于合同终止阶段存在的合同解除风险,刘新波律师围绕合同解除权展开具体分析,通过剖析法律条文,阐述合同解除权“保质期”与合理期限的关系、合同解除权消灭后可以采取的措施。最后,刘新波律师分享了对于“对赌”中合同解除权“保质期”的思考,并且提出应对AI的挑战,律师要善于更新思路解决法律问题。

三、课程小结

课程最后,吉冠浩副教授对本次课程进行总结。一方面就合同论,合同问题在民商事纠纷中是最为传统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现今企业风险防控的前沿问题。本次课程从动态过程的角度梳理企业经济活动可能涉及的合同风险,并对合同解除权进行详细的扩展分析。另一方面就人工智能论,AI目前仍然处于工具层面,善于运用以及娴熟使用人工智能,对于同学们的法律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课程最后,吉冠浩副教授为刘新波律师颁发授课聘书并表示由衷的感谢,期望能够继续合作,共建学习实务智慧的良好平台。至此,北航法学院“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系列课程第四讲“企业合同风险防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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