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愿意来到我家中处理这个案子,你们是真正为我们老百姓考虑的!”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五庄法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高效化解矛盾,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案情摘要】
2021年某建工公司进行西宁市湟中区污水主管网敷设工程期间,在原告艾某的住房附近挖设检查井,因未及时回填造成大量雨水涌入,造成艾某多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之后艾某与该建工公司就房屋修缮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该公司拒不处理。艾某自行修缮后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害并支付房屋修缮费用,但该公司依旧拒不赔偿,无奈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在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解和梳理后,考虑到审理此案需要了解原告家中房屋具体受损情况,便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此案进行审理。
近日,办案人员联系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起来到原告家中。经查看确认了房屋受损状况后,就地在原告家中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及耐心调解下,双方对房屋损害赔偿款数额及给付时间达成一致,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会积极配合、按期履行。
悠悠百姓事,事事非小事。上五庄法庭将坚持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走出法院大门,走进群众心门,为服务基层治理、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司法贡献。
来源:湟中法院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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