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二手房交易为幌子的合同诈骗案件多发, 现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发布预警提示,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速递

9月初,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接到市民张先生报警,称自己卖二手房遇到了诈骗。

张先生告诉民警,他手上有一套二手房想出售,于是找中介发布出售信息。今年8月,张先生接到中介电话,称有客户看中了该房屋。经过沟通协调,双方签订了房产销售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方提出支付首付后,先将房子过户至他名下,以办理抵押贷款,剩余房款将在银行放款后支付。由于对方看起来诚意满满,加之有中介在场,张先生便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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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张先生收到了对方通过中介公司转来的首付款,便将该套房产过户给了对方,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尾款。直到过了支付尾款的时间,张先生却一直没等来入账信息。

随后,张先生与对方进行交涉,希望尽快支付尾款,但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搪塞,再联系时,对方电话已经关机且去向不明,张先生赶紧报了警。

民警根据掌握线索进行调查,发现该套房产已被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发放钱款到账后立即转入了一杨姓男子卡中。随后,江南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迅速锁定了杨某的居住地点,并成功将其抓获。

据嫌疑人杨某交代,其通过“代持人”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并按正常流程支付首付款,随后以需要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为名,诱骗卖房人先行将房产过户给“代持人”。

房屋过户后,买卖双方共同将房产证拿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后杨某又自行将已过户的房产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至其指定的他人银行账户,随后转至自己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挥霍。当卖房人催要剩余房款时,则以各种借口推脱敷衍,致使卖房人无法及时取得全部房款。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杨某及相关参与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分析

民警经过梳理类案发现,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为套取资金,伙同房产中介、放贷人、房屋代持方,通过拆借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方式购买二手房。待房屋过户后,再由相关人员安排将房产抵押给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借款,所得借款未被用于支付购房尾款,而是被犯罪分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挪作他用,给原房主造成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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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二手房交易涉及金额较大,买卖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论买家还是卖家,在房产交易前都要全面确认房屋现状、产权信息、支付方式等情况。切勿轻易相信“先过户后付款”等借口,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程序进行交易,切忌图省事导致陷入骗局或纠纷。

来源:金华平安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