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该政策我们一起了解下。

01

稳岗返还条件

①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

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③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注意:机关事业单位不在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之列。

02

政策实施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03

稳岗返还金额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返还

04

参保单位划型

金融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按大型企业划型;除上述企业外其他参保单位按年均参保人数划型,300人(含)以上为大型企业,300人以下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05

待遇申请方式

①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应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

②主动申请。劳务派遣单位不在“免申即享”之列,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报和上传后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稳岗返还的对象范围、条件、资金申领分配适用等,按照《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执行。

06

关于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07

注意事项

参保单位需及时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账户等信息,对注册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账号或相关确认信息有异议的,请及时咨询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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