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张世君

10月24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发出一则公告,对一起案件进行执行悬赏。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比例,赏金最高857万元。

沙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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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法院

公告显示,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沙市法院(2022)鄂1002民初38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沙市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在沙市法院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凡举报人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过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30%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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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沙市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案执行标的为28577210元,按照30%的悬赏比例,赏金最高可达857万元。该悬赏公告的联系人为彭法官,举报电话:0716-5255770、18972168279。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为悬赏执行公告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条款,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应明确奖励标准和联系方式,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