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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网友告诉小编,今年4月份,新建垃圾屋前所谓的公示,没有任何落款和公章,唯一一个有落款的还是手写的物业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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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有业主就此事向社区反映,认为垃圾屋的选址在车辆出入口存在严重严重安全隐患,并且大部分的业主都不知情安装垃圾屋事项,社区回应:经执法部门报备,期间业委会主任全程参与选址,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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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主咨询过相关专业人士,认为这种没有任何公章落款的公示,不具备法律效应,而且垃圾屋的建设是社区弄的,为什么落款写物业,然而问物业的现场负责人,他说自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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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看来,根据小区居民的反映,该垃圾屋的选址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有一些业主反对,那么社区是否应当听取这方面意见,对垃圾屋建设、选址做出调整呢?而不是忽视这些声音,一意孤行。

◎来源:东瓯在线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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