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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交警曝光9起交通违法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晋城交警曝光9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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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晚,驾驶人郭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景西路路段行驶过程中,被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郭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10月21日,泽州公安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查处行动时,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满身酒气。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张某曾于2023年10月因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已属于第二次醉酒驾驶被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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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常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石马线某路段时,因涉嫌超员,被陵川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载3人,属于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未达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0月5日,沁水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驾驶人成某驾驶小型轿车涉嫌超员,经检查,发现该车核载五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罚款200元记分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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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阳城县东冶镇月院村河道时,因涉嫌超载被阳城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核载31吨,实载58吨,超载率达87.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赵某作出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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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晋城公安交警一大队在百丽园岗查获吴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15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高平市北环路围城村路段时,因实施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高平公安交警当场查获。

经调查,该驾驶人于2021年08月26日因交通肇事罪被高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同时被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驾驶证仍处于吊销状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李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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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侯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晋城市城区文博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椿树头路段时,被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在询问过程中,侯某先后以就近买菜、忘记身份证号等借口意图逃避处罚,在执勤民警的宣传教育下,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随后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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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市区文博路椿树头路段道路中央交通隔离护栏有多段被人为破坏。为此,加大了对此路段的巡逻力度。

10月12日,执勤民警在巡逻中查获柴某、史某二人翻越交通隔离护栏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其二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二人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经调查,此二人并不是交通护栏的破坏者,民警也将加大巡逻力度,确保交通护栏完整安全有效。

希望大家以案为戒

遵规守法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晋城交警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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