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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1. 政策适用期间:

-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适用固定资产范围:

- 这里所说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例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但不包括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

3. 购进方式:

- 购进方式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 购置时点确认:

-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5. 扣除时间:

-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4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并且,企业享受该政策时要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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