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花费4990元报名了某公司的公务员考试“保过班”,该公司承诺没考上就退费。后来范某找到工作,不想继续参加考试,要求公司退还费用被拒。于是范某将公司告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范某诉称,2023年12月10日,他通过转账方式共计支付4990元,用于购买该公司提供的在线课程。在缴纳费用后,公司并未按照承诺提供培训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他联系公司要求退还费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辩称,范某在报名之后正常学习,合同业务已经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学习后如未考上,可以拿着成绩单来找公司退款。但范某是自己弃考,且学习记录没有达到90%,只有20%,系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不符合退款标准。
法院查明事实:范某购买该公司提供的在线课程后,工作人员在微信聊天中给范某介绍课程:“4980《内部VIP保过班》,郑重承诺:跟着老师系统学习,有不过退费的保障,课程有效期是3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范某向被告某公司支付课程费4990元,被告某公司为范某提供公务员考试课程相关服务。原告范某与被告某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同时,被告已为原告开通课程学习系统,并提供一定服务,且在本案中原告要求退费系因个人原因不再参加考试而要求退费。
2024年10月1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判决由被告某公司退还原告范某2500元。
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 夏体雷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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