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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韩艳春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通过二维码远程签署调解笔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异地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新路径。
本起案件中,被告曹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珲乌高速长春方向行驶时,与原告董某驾驶的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路产损失,曹某与董某均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事故主要责任;董某驾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次要责任。案件受理后,法官韩艳春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原告董某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尚需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具体数额,而被告曹某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面对这一情况,韩艳春没有简单等待鉴定程序推进,而是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她一方面向原告耐心释明司法鉴定的周期与成本,另一方面向被告详细讲解法律规定与赔偿责任。经过多轮释法明理,董某主动放弃司法鉴定申请,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曹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给付五万元。因为董某身处外地,无法到庭签署调解笔录。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韩艳春发起二维码签名功能,将调解协议生成二维码发送给董某。董某通过手机扫码、在线确认协议内容后完成线上签字确认,全程仅用时数分钟。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实现了纠纷的高效化解,又打破了地域限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成为现实。下一步,宁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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