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叶一枝花为百合科重楼属的植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主要分布于我国的西藏东南部、云南、四川和贵州等地。它在中医药学中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根茎和花朵均可入药,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等功效。然而,人类活动对其生存环境造成的破坏和过度开采,使得这一珍稀物种的生存面临严重威胁。为了保护这一珍贵的药用植物资源,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加强调查和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行为、设立自然保护区等。
为补贴家用,在家务农的刘某、匡某夫妻二人商议采挖金钱草进行繁殖贩卖,却因挖了不能挖的七叶一枝花被公安机关查获。9月6日,经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5月6日,刘某、匡某开车来到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徒步前往北风垭林场采挖金钱草,采药途中因采挖了七叶一枝花,被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案。公安机关现场扣押七叶一枝花45株、金钱草218株。经鉴定,44株七叶一枝花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藜芦科重楼属,华重楼;1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藜芦科重楼属,狭叶重楼。
6月13日,公安机关以刘某、匡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刘某、匡某没有采挖七叶一枝花的主观故意,只是在采挖药材金钱草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七叶一枝花,遂一并采挖,二人事前也无采挖七叶一枝花的合意,事中各自在不同区域采挖(分别采挖42株、3株),因此认定刘某、匡某非共同犯罪,应对各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在审查中,检察官还了解到,案发后,刘某、匡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协助对非法采挖的七叶一枝花抢救性移栽成功;二人家中有残疾老人和学生需要照顾,家庭经济困难,采挖药草补贴家用的情况属实。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刘某情绪激动地说:“要是知道这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我们绝对不会挖,就是因为家里没钱我们才出来采药补贴家用。”
办案检察官多次联合村干部上门对其耐心释法说理,讲解案发地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稀有珍贵树种群落曾被专家赞誉“中国仅有,世界罕见”,还通过相关案例分析他们的行为为何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刘某、匡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8月2日,该院经综合审查并召开听证会,对匡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近三年办理的野生动植物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淡薄、不了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种类是涉案人触犯法律的主要原因。为此,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8月13日,该案在刘某、匡某的居住地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当庭真诚悔罪。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重点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常见野生动植物种类和典型案例等。
“我们制定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措施,梳理县域常见野生动植物种类并制成宣传手册,先后前往各乡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还编写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歌谣》,通过各种平台广泛宣传,大大提高了村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近日,行政机关执法负责人向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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