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综合澎湃新闻、红星新闻、大象新闻、潇湘晨报等媒体
今年8月,“河北小孩骑行摔车身亡案”一事引发社会持续关注。10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小车司机方家属处获悉,姜某亮9月26日已获取保,并取得小孩家属方的谅解,签订赔偿协议。 姜某亮日前发声,“感谢广大网友对我的支持,我会好好生活!”
司机方家属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小姜精神状况和身体健康都还不错。回家当天,孩子们见到爸爸,都激动得哭了起来。目前,小姜主要在家里干活,陪伴家人。他的活动范围仍受限,不过,在向工作人员报备的情况下,可以前往工地上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里的经济压力。
家属告诉记者,目前,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家属对社会各界一直以来的帮助,表示真挚的感恩。
10月11日,姜某亮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在微博发文称:“这不仅标志着姜某亮个人命运的重大转折,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又一次有力彰显。”
周兆成还表示, “当地司法机关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姜某亮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全面而审慎的审查。最终,作出决定对姜某亮进行取保。”
周兆成认为,姜某亮能够被取保,意味着检方判定姜某亮社会危害性较低,罪行轻微,羁押必要性不强。虽然刑事程序仍未终结,但对后续走向还是影响深远。一般来说,后续走向有两种:
一种,是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诉,由法院来定罪量刑,作为司机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会接受委托时的目标,继续做无罪辩护。
另一种,则是检方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跟“定罪免刑”不同,这意味着检方认为司机行为不再属于犯罪,无须移送起诉,刑事程序就此终结。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16条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种,属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种,属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方自由裁量的结论。
“那么对司机来说,无论是哪一种,都是较为理想的结果,也是我们下一阶段尽力争取的目标。”周兆成律师表示。
8月11日,姜某某驾驶一辆汽车,沿河北容城县南拒马河右堤堤顶路行驶。6点12分,姜永亮邻侧对向车道迎面驶来一个骑行小队,骑行队伍中一名11岁男孩突然摔倒,胸部以上越过道路中间的实线,倒在对向车道上。姜永亮躲闪不及,碾压到了男孩。最终,男孩不幸去世。事发当天,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姜永亮刑事拘留。
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该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
8月22日,小车司机亲属曾在当地组织调解下凑够20万元,希望能够对小孩家属进行补偿,但未被接受。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
8月25日,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容城县公安局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永亮执行逮捕。
9月4日,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目前即使取得小孩家属的谅解书,司机仍然会面临刑罚,只是在量刑上会有区别。
男孩骑行遭碾压身亡案为何变刑事案件 事发“道路”定性成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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