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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美国选举人登记不但有看上去完善的流程,还有严格的法律,比如非美国公民在大选投票是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年监禁+驱逐。但执行上却越来越松,典型就是并不会详细核实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和签名,造成“只要报名且格式齐全,就算申请资料都是假的,也能拿到选票”。

曾经有个闹剧能说明这点:有个美国老太太叫简·巴洛格,为表示对2005年制定的选民登记法不满,她以邓肯·麦克唐纳的名字缴纳电话费,并以此作为凭证,将麦克唐纳登记为选民。而事实上,麦克唐纳是她养的一只狗的名字。此后她用麦克唐纳的名字投过3次选票,分别在2006年9月、11月和2007年5月。都通过了选举登记,拿到了选票,只是这位老太太只在选票上写上“无效”,不真正投票。

这也不是个例,2012年,有个美国男士用“巴迪”的名字为他的狗申请了投票权——他提交了一个虚假的出生日期和社会保险号,结果2个星期后,他的狗收到了选票。事后他所在的伯纳利欧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依照美国法律办事,因为法律没有要求他们一定核实选民的出生日期和社会保险号。狗都能多次拿到选票,更别提是人去找个漏洞专门登记了。

最近懂子不是在严查宾州的选举登记吗,因为宾州多个县都有超量的选举人登记。这可能就是合法作票,具体操作是去加州拉一帮人,在宾州合伙租房子,拿到三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用自己信用卡在宾州加几次油,交几个月的电费电话费。人不用在宾州就能完成摇摆州的选举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