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房的朋友们又有福利了,国家给大家发红包,对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而有改善住房的想法,但还没付诸行动的朋友们,也可以试算一下退税的力度,适当考虑要不要择机行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告显示: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执行到2025年底,重新购置住房的有效期限制在1年内,这两个前提条件要知悉。
按照新购住房的具体金额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整体思路清晰了,那就衍生出三个大家更关心的问题,哪些人可以退税?具体能退多少钱?买卖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能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出售的住房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个城市范围。
居民不能以跨城市定居的需求,来匹配退税优惠,不符合政策的大基调,也加重了转出城市的负担。
(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的纳税人,之间必须有直接相关,比如同一个产权人,或者产权人之一。
这是为了避免“张冠李戴”套用政策,也无法真正反映居民在改善住房方面的需求。
二、按照出售价格来核算退税金额,同样分成两种情况:
(一)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的金额就等于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李某十月份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套房产,缴纳了4万元个税,十一月份在当地又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
如果新购住房220万元,李某可以申请退4万元;如果新购住房100万元,李某可以申请(1100/200×4=2,也就是2万元。
关于价格的界定,以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若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以核定计税价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
若出售的住房多人所有,或者新购的住房不止一个产权人,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具体的金额基数。
三、买卖时间涉及到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而不是成交的时间,可能会稍微晚一些。
(二)若新购住房为二手房,则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三)若新购的住房为新房,那么只需要以房屋交易合同拿到备案的时间为准,而不是必须拿到不动产登记证了。
符合上述条件的朋友们,抓紧时间整理材料,带好身份证、交易合同、新产权证等,向征收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逾时不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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