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分为乡(科)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国级五层,每层再分正副两级,共有十个等级。
而往往公务员担任的职务决定其级别的高低,地级市的市政府属于正厅级单位,那么市长就是正厅级领导,而县(区)级的政府大多数正处级单位,其县(区)长只能是正处级领导。
正常情况下,我国同一地区上下级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例如,省长领导市长、市长领导县长,即使是副市长对所属各县(区)的县(区)长也有着相当大的话语权。
当然现实中好多人直接简单认定,地市级副市长一定能命令本市县(区)的“一把手”——县(区)委书记。这个问题还真不能简单这样认为,因为好多时候副市长不能命令县(区)委书记。
想要明白副市长能不能命令县(区)委书记,我们一定清楚两者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县(区)委书记是党在一个地方的执政代表。负责主持党的全面工作,他的职责是管理一个城市的“高屋建瓴”,他的上级是市委和省委。
而市政府作为行政单位,一般来说可以直接命令县(区)政府,但是无权直接干预县(区)委的决定。
而市长之所以能指导县(区)委和县(区)政府的工作,是因为市长还兼任市委副书记。一个市的最高决策机关就是市委常委会,能进入市委常委的人在全市地位都是具有话语权的绝对高层,他们可以对下面的县(区)委指导工作。
而一个市的众多副市长中,一般两个是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委副市长。当然,有些地区只有常务副市长是常委。
其他的副市长只能称为市领导,却不是市委。县(区)委书记都是省管干部,由省委任命,好多县(区),尤其是中心(区)的区委书记,是由市委常委兼任,他们本身的级别就不比副市长低,地位更在非常委副市长之上,所以不存在听命的说法。
例如,在《人民的名义》中,李达康虽然是京州市委书记、但还兼任汉东省委常委,下一步俨然是省长候选人,别说汉东省其他的非常委副省长领导李达康,就算是常委副市长也无权领导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
所以,地市级副市长能否命令本市县(区)的县(区)委书记,还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的。如果存在县(区)委书记的级别或身份比副市长还高,这种情况副市长就命令不了县(区)委书记,甚至还可能存在副市长听命于县(区)委书记,当然这个时候副市长服从的肯定是县(区)委书记的另外一层常委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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