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13类起罚数额较高的特定违法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减轻处罚清单》,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过罚相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实施减轻处罚,避免出现小过重罚、过罚失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清单》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
《清单》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综合裁量、程序正当4项原则;要求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减轻处罚案件应当经过法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清单》列举了不正当竞争、广告、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价格、计量领域13类违法行为,明确其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违法行为的定性依据,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如,在市场主体登记领域,若出现“提交不真实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或“提交不真实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如下: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3.其他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的情形。
“山东将在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服务及时性的同时,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以科学合理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让经营主体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王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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