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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竞业限制被滥用的情况频出。就连刚入职的实习生也要签署竞业协议。记者了解到,不止实习生,试用期、劳务派遣、兼职、外包等人员被要求签竞业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还有一些公司不分具体岗位和职级,要求所有职工签竞业协议,堪称“全员竞业”。

竞业限制是《劳动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该法律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此规定,既是因为除此之外的其他员工平时接触不到企业商业秘密,也是防止企业滥用“竞业限制权”将无关人员也纳入限制范围。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随意扩大竞业限制范围的现象频频出现,相关案例多次被曝光。比如,实习生以及试用期、劳务派遣、兼职、外包等人员,根本接触不到企业商业秘密,却被要求签竞业协议。而企业辞退这些人员后,已签竞业协议对这些人再就业造成了困惑和限制。

更离谱的是“全员竞业”,即一些公司不分具体岗位和职级,要求所有职工签竞业协议。这相当于将签竞业协议变成了签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的人都得签竞业协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信息显示,“全员竞业”趋势明显。这提醒有关方面加快规范竞业限制,防“全员竞业”像病毒一样蔓延。

这种不分青红皂白、无差别签竞业协议的现象,乍一看给人的印象是企业管理太粗放,不够精细,采用了“一刀切”的管理方式。但实际上,这是企业管理霸道的又一典型表现,即企业要求所有员工必须签竞业协议,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所有员工为“保饭碗”,在企业淫威之下被迫接受。

有代理过竞业限制纠纷案的律师指出,“全员竞业”趋势出现的原因,首先是公司与职工之间的缔约地位不对等,公司要求签竞业协议,多数职工没有能力拒绝。而员工的弱势、盲从又助长企业强势、嚣张的气焰。据说一些职工不清楚签竞业协议的后果,或看其他人都签了也跟着签,不理性。

客观而言,法律中“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够明确,也给了某些企业随意扩大签竞业协议的范围,采取“全员竞业”的机会。所以,有人建议进一步明确其他负有保密人员的范围,这值得有关方面考虑。笔者以为,要么修订完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要么出台配套制度加以明确。

即便不明确其他负有保密人员的范围,企业采取“全员竞业”也是不合法的。一方面,这不符合竞业限制只限于少数企业高管的立法精神;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看,像实习生、厨师、保洁等企业的“边缘人员”,是不可能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全员竞业”实为企业霸道超过法律尺度的表现。

因此,有关各方要对“全员竞业”说“不”。作为接触不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要坚决拒绝签竞业协议,以免作茧自缚。如被企业强迫签竞业协议,以依法投诉或起诉。各地劳动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抽查企业竞业协议签署情况,纠正错误做法。劳动仲裁、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为劳动者撑腰。

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法院均认为,冷菜厨师、推拿师等人员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对霸道企业是“反霸一击”。希望更多劳动仲裁、人民法院对这种充斥霸道色彩的“全员竞业”,以更霸道的法治方式进行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