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一起有关名誉侵权的案件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是一家出售轻食的餐饮店,被告是这家店的前员工刘先生。
2023年9月,离职后的刘先生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帖子,称该餐饮店食品卫生问题严重,该帖点赞量1300多,评论量300多。餐饮店认为投诉严重失实,经投诉,平台下架了这篇帖子。但餐饮店认为该帖夸大事实、损害了店家利益,将发帖人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2000元。
原告方餐饮店认为,店铺与被告之间的矛盾导致刘先生离职不愉快才发布帖子泄愤,该帖的发布导致店铺的营业额明显下降。而被告方刘先生则表示,自己是通过网络平台对大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该帖究竟属于舆论监督还是夸大诽谤?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帖子内容的真实性是关键。法庭上,法官对于该帖全篇的措辞和涉及的内容逐一质证核实。
经审理,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言论属于合法行使举报权和舆论监督权,不构成侵权。但是,被告个别的侮辱、贬损性用词不当,超出了合理范畴,被告应就舆论监督中的不当用词向原告道歉并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元。而对于原告提出的因为帖子造成的营业额受损,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果关系,法院没有支持。
该起案件虽已办结,但法官的思考并未结束。
近年来,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并不少见。为从根源上治理此类纠纷问题,法官特地走访华东政法大学。通过商讨研究,法官和专家一致认为,在自媒体发达的时代背景下,民众在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负责内容发布的平台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审核责任。
为此,长宁区人民法院向上述案件所涉的社交平台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平台应当设置更为细致的审核分层体系,既要保护广大民众的监督权、知情权,也要防范企业名誉受到非法侵害,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更加良性互动的网络社交生态。
来源 | 上海高院
供稿 | 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
编辑 | 金文斌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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