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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冀1091执7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宁广锐、孙颖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4)冀1091执7号

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350000元、借款利息34677.59元、执行费5586.36元、案件受理费327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悬赏及悬赏条件:

依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宁广锐、孙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8%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被执行人:

宁广锐,男, 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2028319860216****,住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柏村4组230号第二间门市。

被执行人:

孙颖,女, 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3100219890109****,住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柏村4组230号第二间门市。

联系人:马法官

邮寄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330号

联系电话:0316-6063829、19103163110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

注意事项:

一、严禁举报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多名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真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三、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举报。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消费和经营行为。

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同剑,男,198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香河县双安新城2-1号楼1单元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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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额:623833元及迟延履行金。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藏匿地点,举报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80325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

香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的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柳诗丰,男,197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莲荷乡黄藤村柳家二组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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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额:796642.22元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柳诗丰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1000元作为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7099(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

来源: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香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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