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始,针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出台了新的政策,明确自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申领人员范围条件: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也就是未到退休年龄,还未退休的;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病残津贴领取标准
1、按月申领病残津贴;
2、津贴标准按照申领人申领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
3、津贴月标准根据国家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
申领要求
1、持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定期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的次月取消待遇领取。
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养可以申领该项津贴,领取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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