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6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在焦作每交售一辆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焦作换购一辆符合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获得一次性差异化补贴。其中,购买价格在1500元(不含,购车发票价)以下的新电动自行车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补贴400元;2000元(含)及以上补贴500元。新车销售价格以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三、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均需在发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交售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补贴申领须为同一人。新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地须为焦作市内,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机构所属县(市、区)。
四、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一)参与商家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商家应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
(二)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有能力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处理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将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回收至有资质的企业;且具备开具电子发票和可访问互联网电脑的条件,并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
(四)能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时间。
(五)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采取旧车折旧回购、新车让利等形式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增强群众以旧换新便利性。
(六)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七)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申请。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领取优惠券。
第二步:交售旧车。个人消费者将名下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至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确认回收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出具《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第三步:购买新车。个人消费者在销售机构购买指定电动自行车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销售机构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本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姓名须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的姓名、云闪付用户姓名三者保持一致。开票金额应为未享受补贴前实际销售价格,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第四步:上传资料。由销售机构输入新车车架号、选择旧车电池类型、新车电池类型,上传销售发票、新车全景照片、新车车架号照片、新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以及旧车全景照片等至个人消费者资格申请订单中,形成闭环。
六、资金结算
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由销售机构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在县(市、区)上报审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机构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销售机构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销售机构拨付之后,由销售机构及时将相应补贴资金退还。
七、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机构的遴选确定,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会同财政部门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补贴结算审核效率,减轻销售机构垫资压力;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具备资格的企业妥善回收处理老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严禁回收的蓄电池流入非法市场;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审计报告,做好资金清算。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对于符合补贴结算要求的,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清算要求,及时向销售机构拨付垫付资金。
(三)申请人、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四)申请人、销售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具有赋码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所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需注明电池类型(锂离子电池或铅酸电池);负责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开具回收证明,回收的车辆及电池依法依规交售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销售发票、伪造回收证明或其它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停止销售机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各级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组织好新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办理,做到随买随登记,为消费者及销售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可通过审核系统查询,如需咨询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使用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95516或各县(市、区)“云闪付”咨询电话。
附件:
1.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2.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下载二维码
3.各县(市、区)“云闪付”咨询电话
焦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企业(第一批)名录公示
来源:焦作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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