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9日,王某驾驶小车途经仁居镇飞龙村白泥径水库路段超越前方正常行驶由吴先楷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两车相碰撞,造成吴先楷受伤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平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吴先楷左颞叶脑挫裂伤、左丘脑、桥脑右侧损伤等伤害,先后在平远县人民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医院黄埔医院住院治疗,至今意识昏迷、意识障碍。经查,这辆小车车主为徐某,在人保财险梅州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与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本案中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为1693347.15元,因被告中财保梅州分公司已与原告达成了协议,将剩余保险限额579806.57元支付给了原告医疗费用,被告中财保梅州分公司的赔偿责任已履行完毕,剩余款项为1113540.58元原告尚未获得赔偿。
本案中,涉案车辆为被告徐某所有,但被告未举证证明被告徐珊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故被告徐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因被告王某在本案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剩余款项1113540.58元应由被告王某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一处不动产进行了公开拍卖,但暂未能变现,且不动产价值无法足额支付赔偿款。法院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王某仅愿以每月300元支付赔偿款,如果按照这样的支付方式,将要309年才能支付完成,请问这还有意义吗?
吴先楷,男,1974年出生,平远县上举镇畲脑村仓子下人,遇遭车祸后现已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要妻子丘燕几乎全天陪护。
这个家庭的负担沉重如山,两个孩子正在读大学。老大就读于梅州嘉应学院,如今已是大二学生;老二则在茂名专科师范学院,刚刚踏入大一的校门。为了支持孩子们的学业,平远统战部及义工协会每年分别资助 6000 元,今年上举民政也为老二提供了 3000 元的资助。
然而,仅靠政府补贴,吴先楷每月能拿到的低保和残疾补助合计 1950 元。丘燕为了家庭,在天宇评估公司上班,月薪 1800 元,加上王某的赔偿款 300 元,家庭每月总收入 4050 元。但每月的支出最低 5050 元(换胃管 300 元,家里伙食开支 2000 元,房租水电 750 元左右,老二的伙食费 2000 元),入不敷出的状况让这个家庭举步维艰。
吴先楷遭遇交通事故已近 5 年,这漫长的岁月给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难以承受的精神伤害。他们租住的房子条件有限,房门狭小,卫生间有断面,轮椅无法正常出入,丘燕只能艰难地将吴先楷抱进抱出。
在此,我们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一下这个深陷困境的家庭,他们将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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