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日前,因虚列费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时任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林杰也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违反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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