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秦拓夫
近日,广东省珠海62岁的樊某驾驶越野车冲入珠海市体育中心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一事,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新闻。部分网友认为,樊某的行为是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不公所致,是“老实人被逼上绝路”后的报复行为。虽然这种说法十分荒谬,对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大不敬,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但作者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件事,有一点值得我们反思,那就是事前预防,事前化解,也就是“贵和工作法”里面的核心理念。
何为“贵和工作法”?简而言之,就是把矛盾纠纷“化在萌芽、化在源头、化在诉前”“和在事前、和在当地、和在心里”,实现风险不外溢、矛盾不上交,人员不上访,平安不出事。具体工作流程是:排查受理、录入登记、流转分流、化解处置、终结销号。支持这一工作法的核心理论是“所有的矛盾纠纷都有起因,很大一部分矛盾纠纷都是由小事引起,如不加以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和好,就容易转化成刑事恶性案件。”
“贵和工作法”的首创地重庆石柱县中益派出所,由此获得“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称号。借助雪亮工程,石柱县建立了全市首个集县、乡镇、村社统一系统、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基层治理平台。
截止2022年,全县33个镇街242个村社建立“贵和工作室”,深化运用“贵和工作法”,化解矛盾风险20570件,成功率达99.42%,群众安全感指数达99.8%,创建了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区县。
从派出所到县公安局,再到全县推广,“贵和工作法”的重要性在全县已得到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这一重要创新成果,在实际运用中的效果显著。
如2023年5月,家住石柱县下路工业园区年近60岁的郎某,因对园区某建材厂噪音、环境污染不满,多次采取过激行为阻碍生产被行政拘留5日。执行后,郎某不吃不喝,扬言要死在拘留所。民警与之交心谈心,启动“贵和工作法”矛盾调处机制,发现郎某阻碍生产的根源在于某建材厂的噪音、灰尘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郎某一家的身心健康,其矛盾纠纷延续达10年之久。拘留所及时将这一情况推送到县“贵和办”责成辖区派出所和政府协调司法局、工业园区、环保等部门和工厂、社区、居民代表同步联调,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出发多元化解,而不是一拘了事。涉案地下路派出所所长李文斌为掌握郎某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连续7天到郎某家蹲守体验,每天从晚上11点蹲守到第二天早上7点,切身感受噪音、环境污染实际情况,确认郎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副县长兼县公安局长冉义智听取汇报后三次接访并现场研究化解方案。最终,某建材厂花费近100万元对噪音、环境污染问题予以整改,彻底化解了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避免了“民转刑”,有效维护了当地平安稳定。
由此可以看出,按照“贵和工作法”设计的模式进行操作,效果非常明显,沉积多年的矛盾纠纷都能彻底化解。据了解,全县利用“贵和工作法”进行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处置的成功案例很多,石柱县拘留所因多次利用“贵和工作法”从根本上成功化解各类矛盾获得部级、市级多种荣誉和奖励。
作者曾多次深入调查了解过“贵和工作法”,也曾亲身经历过类似“贵和工作法”的做法,成功化解矛盾,避免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如湖北某市一名惨遭挖眼的年轻女子,在诉求得不支持的情况下,四处寻找炸药雷管准备与伤害她的人一家同归于尽,制造一起惊天大案。作者得知这一信息后,三次前往受害女子所在地,反复劝说她放下这一念头,并承诺为她提供舆论帮助,为她伸张正义。在取得她的信任后,作者立即对她的事情进行深入细致地采访,并将采写的调查报道在两家颇有影响的媒体公开发表,很快引起其它媒体的跟进报道,也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她的一些合理诉求得到了妥善处理,北京一家医院为她全免费安装了进口义眼,重新结婚成家,也有了新的工作。她最终放下了极端复仇的念头,从而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这件事印证了“贵和工作法”提出的“和在事前、和在当下、和在心里”这一核心理念。事实上,有不少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与没有“和在事前、和在心里”有很大关系。樊某驾车冲撞市民事件,目前没有透露更多细节,作者不便妄加评论,但有一点是可推论的,那就是樊某对离婚财产分割不公产生了不满情绪,这一不满情绪出现后,他本人没能与自己和解,其前妻、家人及亲友乃至社区、街道或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似乎都未能及时做好“事前和解”工作,未能有效地消除樊某的不满情绪,使其不满情绪未能找到有效出口而越积越重,直至爆发而不可收拾。
由此可见,“贵和工作法”的运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尤显重要,充分运用好“贵和工作法”将会避免不少刑事恶性案件的发生。
(可在网上搜索“贵和工作法”了解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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