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第4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民商刑事典型案例带读活动,本次研讨会解读的案例是《王忠诚、王琪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
本次研讨会由温琳律师主持,我所靳晓楠、郝兆丽、赵森杰、张茹、郭丽丽、杨丽园、李凯庆律师参加了研讨。
研讨会上,温琳律师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详尽介绍,随后围绕着本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各位律师展开讨论。
01基本案情
王忠诚、王琪博和王琪宝三人因购买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用房,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用于支付购房余款,并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然而,由于越州公司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相关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被解除。建行青海分行随后起诉要求王忠诚等三人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驳回了建行的诉讼请求。
建行青海分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王忠诚等三人需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律师费及资金占用损失。
王忠诚等三人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由越州公司返还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给建行,王忠诚等三人不负有返还义务,因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02焦点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贷款返还责任主体应该是王忠诚等三人还是越州公司”以及“案涉《借款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的适用问题”。各位律师针对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本次研讨会加强了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技能,通过此类案例研讨,律师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应对各类法律挑战,不断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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