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近1.4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高低不仅仅能够决定晚年生活的质量,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衡量经济保障能力强弱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的退休人员来讲,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则意味着经济保障能力越强,越有助于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反之,养老金待遇水平越低,则退而不休恐是不可避免的难题。

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是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体制外的企业职工,均应当遵循“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计发原则和待遇激励机制,来努力提高自身退休之后的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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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外养老金水平对比

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金2024》和财政部预算司发布的《202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表》,由其中披露的数据,我们可粗略计算出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6100元左右,且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进一步的上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中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人均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自2012年的1686元/月已提高到2023年的3162元/月。

将两组数据进行对比,我们不难看出,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仍是体制外企业退休职工的近2倍。而导致这一现象存在的因素,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缴费基数高、累计缴费年限长等之外,“双轨制”也是不得不提的关键原因之一。

什么是“双轨制”?

所谓“双轨制”,简单来讲指的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体制内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体制外的企业职工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前者,体制内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无需实际参保缴费便可在退休之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者,体制外则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需要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

而且,在“双轨制”模式之下,除了缴费方式不同之外,退休金的计发办法与资金来源也是并不统一的。前者,体制内根据退休职工的工龄、职级、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来计算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普遍可以达到80%,甚至是90%;后者,体制外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计发原则,主要从社保基金当中列支,替代率仅仅只有40%。

如此一来,在制度设计层面所存在的种种差异,进而导致体制内、外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毫无疑问,这种差距的长期存在,不仅降低了广大企业职工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度和获得感,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基本养老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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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单轨制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为了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够更加公平、公正以及长期可持续运行,国务院于2015年正式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内容,自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以及退休之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逐步过渡到与企业职工实现制度层面的统一。而这一改革措施也往往被视为养老金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简称养老金制度的并轨。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类型划分

据悉,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并轨改革的同时,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的不同,国家又将其分为了3种不同的类型——老人、中人和新人,详细介绍如下:

①老人:指的是在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体制内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并不受改革的影响,仍按照原来国家规定的标准计发;

②中人:指的是在2014年10月1日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决定》要求,通过建立过渡性措施,以保持中人退休之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

③新人:指的是在2014年10月1日改革之后参加工作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将正式实现与企业职工接轨,即两者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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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过渡期内,中人“保低限高”

与此同时,为了实现2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合理衔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设定了10年过渡期,即自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并且,对于在10年过渡期退休的中人,采取“保低限高”的待遇计发办法。简单来讲,即若老办法待遇标准高于新办法,则仍按照老办法计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若新办法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则高出的部分采取按比例逐年递增的发放方式,以避免因养老金待遇水平过高而造成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2024年10月1日起,养老金正式并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0年过渡期正式结束。这便意味着,在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其养老待遇将只按照新办法计发,“保低限高”正式成为历史。具体来看,新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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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中人”按新办法计发,待遇变少了吗?体制内还“吃香”吗?

问题来了,在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退休的中人,按照新办法计发,与10年过渡期内的“前退休中人”相比,是否会导致待遇水平降低呢?体制内的工作岗位是否还吃香呢?

显然,按照新办法计发待遇并不会导致待遇变少,同时体制内的工作仍然受年轻人的追捧。

理由有三点:

①从实际情况来看,在10年过渡内退休的中人,新办法待遇标准普遍高于老办法。显然,在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新退休中人的养老待遇水平也会如此。而关键一点在于,在2024年1月1日~9月30日内退休的中人,其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部分计发比例已经为100%,也就等同于按照新办法计发。所以,按照新办法计发并不会导致退休中人的待遇水平降低。

②除了基本养老金待遇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也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补充。也就是说,新退休的中人至少已经缴纳了10年的职业年金,且这部分待遇的计发水平实际比个人账户养老金还要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新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能够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不会变少。

③10年过渡期的结束并不意味着过渡性养老金就停止发放了,这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根据《决定》内容,对于享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论其是在10年过渡期内退休,还是在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均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而且,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在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当中又占据很大的比重。因此,从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这个角度而言,即便是按照新办法计发,也不会停发过渡性养老金,进而不会导致待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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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上述这3个层面来看,在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新退休的中人,即便只按照新办法计发,仍不会导致待遇水平降低。甚至,对于部分实际参保缴费基数比较高的中人而言,新办法下的计发标准可能还会出现“不降反增”的情况。因此,在工作稳定和退休待遇不降低的现状之下,体制内的工作仍然是吃香的,这或许便是考公热、考编热背后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