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岁儿童鑫鑫出现发热,家人带其到村卫生所就诊。但经过打针吃药不见好转,还出现了昏迷,家人将其送到云南嵩明县的某乙医院抢救治疗。之后因病情严重,鑫鑫又转院到昆明市某甲医院抢救治疗。不幸的是,因病情极其危重,原发病不可逆转,鑫鑫在住院6天后,家属决定放弃治疗。办理出院后,鑫鑫死亡,其死亡原因为病毒性脑炎等。事发后,鑫鑫父母将就诊的村卫生所、某乙医院、某甲医院3家医疗机构起诉至法院,索赔104万余元。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乙医院对鑫鑫的死亡损害后果承担49%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某乙医院不服上诉。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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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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