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对一起制售盗版教辅资料的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经查,温某甲同郑某某、温某乙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图书销售店铺40余家。后在2023年3月至8月期间,未经他人许可,委托广州某纸制品装订有限公司大量印刷、装订《5.3天天练》《学霸笔记》《格林童话》等各类教辅图书和课外读物,利用网络图书店铺销售到全国各地非法牟利,销售累计8万余单,销售盗版图书20余万本,销售金额达152余万元。

贺兰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郑某某、温某乙及温某甲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私自印刷并以出售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处温某甲、郑某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

“复制、发行盗版书籍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其使用的纸张、油墨、胶水不过关,还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健康,应依法予以打击处理。”贺兰县检察院检察官邱凌芳说。

“我们采取‘司法+行政’保护模式,结合案件情况深入剖析案发背景及行为成因,针对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社会治理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督促行政机关、企业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银川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白洁说。

今年,银川市检察机关以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涉知识产权案件“指挥中心”,统筹指导全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涉知识产权案件,重点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知识产权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件25人。 (记者 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