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索赔:中国抗战胜利,太平洋战争的结束,标志着二战的终结,各国纷纷开始了对赔偿的磋商。
两国交战,战胜国向战败国索取战争赔偿,天经地义,也是古今中外战争的基本规则。中国近代的大清帝国因战败向西方列强包括日本割地赔款,不计其数。一直一九四五年,中国人民经过十四年艰苦卓绝的对日斗争,日本投降,中国终于取得了近代以来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对外战争的胜利。
中国,作为参战最早的国家之一,在索赔谈判中积极参与。然而,这一过程充满了曲折和困难,最终导致中国的索赔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成为了中国抗战胜利的一道苦果。
1945年8月14日,蒋介石直接发表声明,呼吁:
中国同胞不念旧恶、与人为善是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只于日本军阀为敌,并不以日本人民为敌。
在这声明发出之后,大家就应该很明白,蒋介石的国民政府,虽然没有提到战后赔偿的问题,当时很明显,国民政府对日本采取了,不报复主义的宽大政策。
而蒋介石的这个声明是出自于,蒋介石的本心,还是为安抚日本战俘的权宜之计,这就无从考究了。
在抗日战争战争期间,中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成千上万的人员伤亡,基础设施被摧毁殆尽。而要准确估算这一代价却举步维艰。据保守估计,中国抗日战争中,直接财产损失高达313.3亿美元,间接损失204亿美元,军费损失41.6亿美元。
军人作战伤亡人口高达322.7万人,军人因病死亡42.2万人,平民上万913.4万人,总计人口伤亡高达1278.5万人。
尽管数字非常的庞大,可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数据并不包括东北、台湾、以及海外华侨的损失,更没有计算七七事变之前的损失,还有敌后抗日革命根据地的军民财产损失,也没有计算在内。
按照波茨坦协议,战后盟国对日本索赔依据两个原则:(1)盟国不向日索取赔款,而只令其以工业设备和实物充赔:(2)盟国向日索取赔偿设备时,必须顾到使日本在战后能够维持一个合理的平时经济生活水平。
当时,日本赔偿归还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是设在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而执行机关则是东京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总司令是美国的麦克阿瑟。
远东委员会由十一个成员国组成:中、美、英、法、苏、菲律宾、荷兰、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但实际上,整个赔偿工作实际由美国主导。战后索赔问题上,同盟国之间存在着许多分歧。
根据波茨坦宣言的原则,国民党所有的部门,于1945年10月26日,制定并发表了《对日赔账计划案》,定下了日本赔偿的基本基调:
在为了15年之内,日本政府,必须以黄金、矿产、煤炭、船舶、工业、木材等生产品,以不同的比例,充做赔偿款。
后来国民政府考虑到,由于日本长期作战,国内已经穷困潦倒,如果强行要求巨额赔款,恐怕日本根本无力负担。于是决定以索取实物为原则,让日本进行赔偿。
美国虽然支持中国的索赔,却提出使用日本的工业设备或货物来弥补损失。苏联的行动更为激进,他们拆除了日本在东北的工业设备,直接给中国造成了额外的巨额损失。
然而,不管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一直坚定地争取索赔。国民政府在1944年成立了“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后改名为“赔偿委员会”,显示出了其积极争取战后赔偿的决心。
但中国在索赔谈判中遇到了诸多困难。美国在起初支持中国的索赔问题上,却在实际执行上拖延,导致中国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而英国对中国的赔偿比例要求最低,使中国的索赔进程更加艰难。最终,索赔的谈判一直持续到1951年底,但结果令人失望。
中国仅获得约2207万美元的赔偿,这一数字远低于实际损失。分歧、拖延和国际形势等因素使得索赔的实际结果无法令人满意。
中国抗战胜利后,为了争取应有的赔偿,中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分歧导致的谈判困难,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最终使中国的索赔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往事不堪回首,今日国逢盛世,来之不易,国人皆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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