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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
11月7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图源:四川省卫健委
《实施方案》包括4个方面15点具体工作举措,提出到2030年末,力争全省重症医学床位数达到20张/10万人(其中三州地区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6张/10万人),基本建立优质、安全、高效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指出,强化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重症医学可转换区域人力资源储备库,支持其他专科医师、护士晋升中级职称前到重症医学科完成轮转,使其具备基本重症医学临床技术能力,轮训结束考核合格者进入储备库,保障可转换ICU医护人员应急响应。建立健全基于护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优等机制。做到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合理保障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优化全省重症医学医疗资源布局
进一步巩固全省二、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提升项目成效,以专科建设为抓手,完善国家—省—市—县重症医学临床专科服务网络,推动形成“主干”有“高峰”、区域有“高原”、市(州)有“高地”、县域有“龙头”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区域资源统筹和协调调度机制,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危重症伤病人员集中救治和区域协同能力。
加快全省重症医学“三高”建设
加快推进省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中心在“医、教、研、防、管、康”方面的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区域内示范并推广高水平重症医学关键诊疗技术和规范化诊疗,引领区域内重症医学体系建设与学科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逐步缩小区域间重症医学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差异,提升全省重症专科领域综合能力。到2025年末,力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功创建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
加强城市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将重症医学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明确集团内部成员功能定位,完善网格内医疗资源整合与协作机制。加强牵头三级医院、成员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急危重症识别、处置和转诊能力,进一步增强医联体内各医院重症医学服务单元、床位、设备、人员和医疗质量管理同质化管理水平。强化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重症救治力量,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中需有一定比例的重症医学医护人员,并配备重症救治关键设备,探索建设分类分层的重症医学应急医疗资源库及实时运行监控平台。
夯实县域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
持续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千县工程”,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优先选派重症医学专业人才支援受扶医院,补齐县域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将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发展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有机结合,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统筹县级重症医学合理布局。到2025年末,纳入“千县工程”的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推荐标准,其他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全部达到基本标准;到2027年末,90%的县人民医院(三州除外)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推荐标准。
全面提升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建设
合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设置
结合地区实际,统筹各级医院重症医学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包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妇幼保健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以上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设置重症监护病房。医疗机构内各专科ICU床位,配备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可迅速投入重症患者救治。
到2025年末,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和儿童专科医院重症医学科、专科ICU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2%、4%;到2027年末,上述指标分别不低于4.5%、2.5%、4.5%。到2025年末,二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和儿童专科医院综合ICU、专科ICU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2%、1%、2%;到2027年末,上述指标分别不低于2.4%、1.2%、2.4%。
支持多层次重症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加强推广重症医学适宜技术项目,并逐步向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下沉。引导医疗机构将重症医学作为提升临床专科能力的重要支撑,在床位、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提升对呼吸、循环等重要系统功能监测和生命支持治疗能力。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五大片区”重症医学省级和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全覆盖。
提升重症医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症医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在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市(州)级“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县级质控中心建设,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覆盖65%县域。
省级质控中心要牵头完善重症医学质控指标体系,各级质控中心要将重症医学关键技术和重点病种纳入质量监测项,充分利用各项质控指标和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自我管理,不断提升重症医学临床专科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模式
鼓励重症医学科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吸纳感染、中医、康复、药学、营养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重症早期快速反应等模式,加强重症疾病的预防、早期识别与预警,引导康复医学等团队早期介入,改善重症疾病长期预后。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动重症医学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建设医企共建实验室,积极申报国家急危重症临床研究中心,建设布局省级急危重症临床研究中心,探索“医学+工业”“医院+工厂”“医生+工程师”的协同创新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加科技投入,推动重症医学事业发展提能升级。
建设高质量重症医学专科人才队伍
加强重症医学人才培养全链条支持力度
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重症医学专业教育,鼓励医学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阶段开设重症医学课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加强重症学科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适度扩大重症医学研究生招生规模,积极引导重症医学学科建设,加强重症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落实以需定招,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提升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规范诊疗能力,强化重症医学岗位核心胜任力培养。
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培训
建立重症医学专业轮训制度,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以外各专科监护病房(不含儿童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重症医师应当在重症医学科进行至少半年连续性、系统性轮转培训及考核,能够掌握重症医学治疗理念,熟练使用机械通气、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等技术开展重要器官功能支持。鼓励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发挥中医药在重症救治中的作用,支持重症医学医师参加“西学中”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发挥各级质控中心和学协会作用,加强重症医学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做好重症医学医护人员知识更新。
强化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医疗机构要按标准配备重症医学专业医护人员,补齐全省重症医学科人才队伍缺口,建立更加灵活务实的重症医学医护人力资源调配机制,配齐配强应急状况和应对诊疗高峰等特殊时段重症医学救治力量。鼓励医疗机构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重症医务人员适度倾斜,建立稳定的医师队伍。加强重症医学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合理的重症医学专业人才梯队,保障重症患者接受基于循证医学的高质量医疗服务。
建立重症医学可转换区域人力资源储备库,支持其他专科医师、护士晋升中级职称前到重症医学科完成轮转,使其具备基本重症医学临床技术能力,轮训结束考核合格者进入储备库,保障可转换ICU医护人员应急响应。
加强重症护理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将重症监护专业护士作为紧缺急需人才,进一步推动重症监护专业护士扩容。建立健全基于护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优等机制。加大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培养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重症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制度及方案,持续推进“三基三严”培训及重症护理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针对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开展分层级岗位培训,夯实重症护理基本功。到2025年末,各地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参加专项培训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末,基本实现专项培训“全覆盖”。
有序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
合理调整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
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符合启动条件的,将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资源消耗多等体现重症医学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合理制定调整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加大重症医学专业保障力度
健全以医疗质量、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合理保障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充分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向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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