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日晟花园小区两名业主因在室内公共区域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车且拒不改正,被消防部门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1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在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58号日晟花园小区5栋昌盛楼室内公共区域门厅处违规停放一台优狐牌的电动车以及6栋如意楼1单元室内公共区域门厅处违规停放一台绿色雅迪牌的电动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边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一边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通知车主移车,车主未配合移车,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结合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明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新增案由和罚则的通知(湘消﹝2024﹞29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13-2之规定,对两位车主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1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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