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11月10日晚,刘某林和朋友到黄泥河镇一KTV唱歌,其间,刘某林独自来到前台找李女士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刘某林出言羞辱李女士,在遭到李女士回绝后,便开始破口大骂,言语粗俗不堪,甚至将手里燃着的烟头扔到了李女士的身上,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接到李女士报警后,黄泥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制止了刘某林的行为,并依法将刘某林传唤到派出所。

经询问,刘某林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林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供 稿:黄泥河派出所

编 辑:庄志娟、刘元聪

审 核:徐娅琼

发 布:富源县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来 源:富源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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