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1月27日,无锡中院召开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江苏法治报、江苏经济报、现代快报、无锡日报、无锡新闻频率及无锡教育台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一、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根据是否有机动车方参与,可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由为2021年新增案由)。

2022年以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1905件,其中涉及非机动车的案件共19701件,占该类案由比重的89.94%。审结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852件,其中2022年523件、2023年637件、2024年692件(截至10月31日),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次通报的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上述两个案由,不仅包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也包括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具体而言,上述案件共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为主,发生事故的非机动车以电动自行车为主

2022年以来,全市基层法院审结的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近九成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以2023年为例,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5362件,其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案件数为4725件,占比88.12%。发生事故的非机动车中,近九成系电动自行车,其余以自行车为主,此外还包括少部分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

(二)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非机动车一方因事故致残或死亡比例高

以某一基层法院结案金额为例,2022年以来,该院以判决方式审结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1209件,平均结案金额高达28万余元。从伤亡情况来看,无锡中院2024年前三季度审结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案件308件,非机动车一方因事故致残或死亡的283件,占比91.88%。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非机动车方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占比较高

以无锡中院2024年前三季度审结的308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案件为例,非机动车一方负主责或次责的案件共151件,占比49.03%。其中,认定非机动车一方主责79件,次责72件。此外,还有少部分案件非机动车一方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数据显示,非机动车一方因过错行为自担部分损失的比例为五成左右,部分受害人家庭面临较重的经济负担。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其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车辆虽然在外观上与一般电动自行车无异,但实际上并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经鉴定后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机动车,审理中按照机动车属性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五)部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涉及外卖小哥

外卖骑手主要依靠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从事外卖配送服务,而平台对外卖骑手派单、配送等设置了各项算法制约,外卖骑手为快速接送单而违反交通规则的问题较为突出,发生事故的概率明显更高。无锡中院2024年前三季度审结的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有19件系涉及外卖骑手且造成当事人不同程度的伤残,其中15件系外卖骑手存在过错行为而承担部分责任。

二、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呈现的问题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规则意识、安全意识不足,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私自改装限速器超速行驶,闯红灯行驶、醉酒驾驶、逆向行驶、违规搭载、未佩戴安全头盔、抢占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或者加重了损害后果。其中,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极易造成非机动车一方损害结果的扩大。

(二)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业不规范,车辆质量、属性存在问题

少数生产者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超标、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一些销售者未能诚信经营和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对明知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产品不如实告知产品属性依然按照电动自行车予以销售,或者违规进行加装、改装,导致部分消费者驾驶实际上为机动车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较重责任。

(三)非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投保意识不强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并未强制所有人、管理人为其投保责任保险。审理中发现,大部分当事人不知晓保险金融机构有专门针对非机动车的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非机动车一方负有事故责任,容易因事故面临较重的赔偿责任,有些家庭因事故致贫。

(四)第三方网络平台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近年来,外卖骑手闯红灯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现象频发,一方面系外卖骑手自身规则意识、安全意识不足,对事故发生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则与平台算法制约、奖惩机制等直接相关。一些平台在设置算法时欠缺全方位考量,客观上对外卖骑手接送单带来较大压力;少部分平台通过订立各种形式合同排除自身责任,对外卖骑手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三、相关安全警示与防范对策

(一)非机动车消费者:立足自身需求,购买合法合规产品

消费者应提升对非机动车相关国家标准的认知,购买产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说明书、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等文件,杜绝购买经违法加装、改装或存在其他不合规问题的产品。尤其要注意区分所购车辆属性系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二轮摩托车,如购买的系电动二轮摩托车,应为车辆上牌并投保交强险,驾驶时应取得驾照。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提升安全意识,共创文明出行环境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换言之,非机动车驾驶人可能因自身过错行为而自担部分损失。在此提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应强化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出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杜绝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违规搭乘、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相关行业:承担社会责任,营造文明和谐新风尚

非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加强行业自律、确保诚信经营,共同把好产品源头关,提高产品质量,避免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网络平台如外卖平台应注重对外卖骑手的职业及安全保障,依法为外卖骑手购买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优化平台算法和奖惩机制,为外卖骑手构建良好的职业环境,承担社会责任。我们也倡议保险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针对非机动车的保险产品,公平确定保险条款,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让更多非机动车驾驶人能够通过购买保险分散事故风险。

来源:无锡中院立案二庭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BREAK AWAY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