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老夫 T-J-H-K-02 写字的地方。不迎合,不煽情,不发泄情绪垃圾。。】
(题记:“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带来的危害更严重。”---培根)
在很多境外影视作品中,有一句话大家耳熟能详:“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又称米兰达权利。
简而言之,犯罪嫌疑人享有宪法保护的沉默权,不得自证其罪。
1963年,美国青年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罪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方在审讯时,没有告知他有权保持沉默,也没有告知有聘请律师的权利,而米兰达本人也不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有公民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注:我大天朝刑诉法也有类似规定)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是短短两个小时就交待了犯罪事实。
州法院据此判处他30年监禁。但米兰达的律师不服判决,认为警方的行为违宪,因为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自证其罪,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口供无效。
随后,此案逐级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数作出裁决:对米兰达的判决无效。
最高法院的理由是:
警方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预先告知他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因此,米兰达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这种供词在法院审判时一概无效。
最高法院同时强调,警方强制性的关押和审讯环境,对犯罪嫌疑人形成了巨大压力。为了防止出现刑讯逼供或恐吓成招,司法程序应当从一开始就对嫌犯的宪法权利予以有效保障。
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意味着沉默权正式成为宪法权利。
其实,从联邦最高法院的投票结果可以看出,这个判例在最高法内部当时也有很大争议,反对的法官认为,这个判例会让很多罪犯逃脱法律惩罚,继续危害社会。
但美国民众选择了尊重,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法律才是king。
虽然米兰达判例之后,美国刑事犯罪破案率从60%下降到了40%,事实上让很多罪犯逃脱了惩罚。
最著名的当属辛普森杀妻案。
但也产生了一个明显效果,就是让美国的刑讯逼供等警察常用的审讯方式彻底消失,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冤假错案,哪怕因此让很多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那么,美国因此天下大乱了么?没有。
为什么?
美国联邦最高法大法官霍姆斯先生的解答给出了答案,他说:
“相比刑事犯罪,政府机构滥权对社会造成的伤害要严重得多,因此法律首先要将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把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放在第一位。
掌握暴力机器的部门如果滥权,伤害将是非常巨大的。”(大意)
是的,法治的终极目标就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这才是我们追求建立法治社会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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