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当到位,有些地方的保护力度那可是相当大的,大家可别手贱,不然可有苦头吃,甘肃一位李大爷就在这方面给示了个范!
据《红星新闻》11月27日报道: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布了一起私自移栽野生植物的案件。甘肃陇南市文县65岁的农民李某,因采挖并移栽了3株野生红豆杉,被判刑并罚款,同时需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费用,还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起案件不仅令人唏嘘,更引发了公众对于珍稀植物保护现状的深思。
据悉,李某在2020年农历三月于文县梨坪镇境内的一处山梁上发现了3株野生红豆杉幼苗,就将其从土中刨出,装入自制的塑料背包内带回家,并分别栽植在三个花盆中。到了今年6月3日下午,当地警方在联合开展工作时在他家发现了这三株红豆杉,询问后得知是采移的野生红豆杉,遂立案。
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鉴定,李某采挖的3株红豆杉隶属于红豆杉科红豆杉属植物,而这种植物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接着四川省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更是对李某采挖、移栽的三株野生红豆杉造成的生态损害做出了修复方案,认为李某需承担其采挖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价值8396.63元,生态修复费用概算2798.88元,共计11195.51元。
李大爷哪知道在野外挖了三棵红豆杉会“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还得麻烦相关部门去进行“生态修复”,于是赶紧积极配合接受调查,诚惶诚恐的李大爷对自己犯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地缴纳了罚金。
后来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最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扣押在案的3株野生红豆杉予以没收。此外,这位李大爷还需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以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1195.51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红豆杉这种植物在我国分布十分广泛,以西南地区居多,但在我国几乎所有地方都能生长。不过因其生长缓慢、再生能力差,以及野生种群一度惨遭砍伐,于上世纪90年代变得稀有。
于是在1994年,国家将野生红豆杉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明令禁止采伐。到了2021年8月,红豆杉又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成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野生红豆杉是一级重点保护植物,但是这种植物在我国的数量可并不少,很多地方都有这种植物的大面积种植地。
比如去年有媒体报道的一个新闻,浙江省永嘉县昆阳东村有一位农场主自己就种植了20多万株红豆杉,但由于这种植物并不稀有,所以根本没人买。
有一位IP网址为云南省的网友称自己种了180亩红豆杉,而一位浙江的网友称“这玩意儿现在根本没人要”。
红豆杉这种植物其实早已经是一种常见的园林和道路绿化植物,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一点儿也不稀罕。
而且红豆杉也早就已经成为一种大众型的观赏植物。在某多网购平台上,红豆杉幼苗的价格极为低廉,两三元钱就能买到一棵。
买三株红豆杉幼苗,都花不了十块钱。有专家说红豆杉是“植物大熊猫”,真让人感慨这种“大熊猫”也太不值钱了。
而红豆杉种子的价格也很便宜,1000粒也只是几块钱,买了撒地里种出大几百棵并不难。
所以,要想栽种这种植物,还是不要去野地里刨,可以从网购平台上购买种植栽培,没有任何风险,完全不用担心被判刑并罚款,也无须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费用,更不用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您有何理解呢老铁?咱不妨在评论区聊一聊呀!
消息来源:《红星新闻》11月27日报道:《甘肃一男子采挖3株野生红豆杉移栽到花盆被判刑判赔,此树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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