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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经”,但要注意,这个“六经”却是经过儒家删改取舍的,符合儒家学说需要的版本,与其他各家的版本不完全一样。正是因为独尊绝异,正统原本或其他各家版本均以佚失。总之,独断论的孔儒和独裁的专制皇权是中国文化的最大破坏者,华夏文明十只具其一。前人一次次辛苦思考积累的知识屡屡被消除,一次次又得重新开始,重新积累,循环反复,重复做功。儒家意识形态下,是实实在在的两千多年的炼狱,这就是中国人通向平等自由的命运和命运赐予的永恒教训:儒家决不可复兴和独尊。儒家搞独尊绝异,同时又疯狂抄袭模仿其他学派思想,恬不知耻,丝毫没有感恩之心,幸好各家没有绝灭,否则,全部抄袭的东西都是儒家原创了。儒生果然厚颜无耻,为了洗白独尊绝异,一切文献和历史实事与考古成果全然可以不顾,可以抹杀,可以颠倒黑白是非,任其恣意胡说八道。真理出自真实的历史,一个如此蔑视史实的群体必然是华夏文明永恒的心腹大患。凡是欲中华复兴者,欲恢复华夏天教上帝信仰者必须谨记于心,时刻警惕,一刻不可放松:儒学就是邪教。

有儒生认为自由主义底层逻辑是人性善,因为性善,自由才会有善的可能。自由主义是这样肤浅理解的吗?他说的只是无差别自主选择的意志自由,而不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自由是自己的权利无障碍行使或不被侵犯,即非攻,真正的自由是反思自由,是目的和结果,意志自由只不过是过程自由,过程自由必须以目的自由为服务对象。自由主义恰恰是因为人性有恶,才需要保护个人自由,同时也保护自己的自由。自由是反思的,不是谁单向施舍谁的。人性单纯善,还需要什么自由主义来为自由辩护吗?

儒学是垃圾学、跪学、骗学、抄学,凡非儒都是正确的,只不过各家非儒的角度和重点不同而已。即便是最对立的学说和观点,都可以在非儒上达成一致。一旦非儒,各自就都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是否非儒是判断一个学说、一个学派 、一个群体,一个个体是否有正确的一面,是否掌握部分真理的金标准。不非儒就是不懂儒!凡是非非儒的一切,都至少有部分错误;一旦非非儒,就都走上了错误的道路。在儒毒横行的社会,各学说和学派、各群体和个人都不能走常规道路,都不能无所谋略和技巧,否则就无法立足,生存和发展。所以,儒毒横行的社会,是释放人性之恶的社会,是利用人性之恶的社会,是以人性之恶来对抗和制衡人性之恶的社会。人性之恶,因为对抗和制衡人性之恶,人性之恶又变成了人性之善。儒毒横行的社会,就是互害社会,就是黑暗社会,就是黑社会。非害不能立足,生存和发展。人性就是如此:爱利人者,人从而爱利之;贼害人者,人从而贼害之。儒毒横行社会就是动物伦理横行的禽兽世界,就是人兽世界,就是人吃人和人“吃”人的世界,就是人退化为人兽和动物的世界,就是绝对自由的世界,就是无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世界。因为儒毒横行的社会鼓励人性之恶和偏私,鼓励人性道德软弱和无能,鼓励偏私的情感和心理,鼓励自私自利。每个人都是主权者,都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利,每个人的权力等同于权利。除了自爱和自保或自我生存,别无所求,别无他图。在儒毒横行的动物世界,人作为人,非学以成兽,将无法正常立足,生存和发展。学以成人,非作为人兽,将成为不可能的事。儒家道路越走越窄,百家衰灭,儒家就开始内部搞独尊了。文明沙漠里的精神河流,最后必然精神枯竭。

儒毒“攻乎异端”,打击异己和对立面的手法,就是强词夺理,以“莫须有”罪名搞有罪推定,片言折狱,以言治罪,滥杀不辜。墨子非攻,始于此,终于彼。此为“攻乎异端”,彼为不义战。《礼记 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順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维稳永远是君制或王制的首要任务和课题。

对于禁书,要看禁什么书,如果是儒生之儒书,则是该禁之列,儒家书籍火车填海,能提供什么有用的东西?有科学精神、思维和方法论吗?百害而无一用。宋徽宗遵道家主要在于其个人艺术修养,以简约为美。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没有有任何影响,毕竟儒术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发展至北宋末年,千年有余,法律儒家化运动已经彻底完成,宗法等级制及其奴隶道德意识和孝忠精神已经深入民间,成为人们日用而不知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倘若没有一场天翻地覆的新文化运动和文化革命则不可能彻底动摇其根基。

儒家、儒学、儒术、儒生只不过被帝王当做看家护院的狗,利用之,怎么能够看得起?儒家所谓的仁义道德就是孝忠权力而无违的奴隶道德,没有任何反抗奴役和不平等的意识和精神。怎么能够让帝王从心里予以尊重?

外儒内法,是指在权力体系或官僚系统内外,管制有所侧重:法重于治吏,儒重于治民。儒法都注重礼制和法制(刑罚)结合,只不过儒家倾向礼主刑辅;法家倾向于刑主礼辅。二者都在为专制集权服务,充当文化打手和爪牙。所以二者结合可以毫无违和。中国专制文化和文化专制无不出于此二者:孔子屠少正卯,开启以言治罪和文字狱。——如果这个历史实事能够否定,那么。我们何尝不能否定孔子和墨子在历史上有其人。历史本身是真实的,必然的,但通过认知而来的历史知识却是或然的。或然性知识自有其概率大小,但在没有确凿证据出现的情况下,或没有明显违反历史逻辑的情况下,我们姑且不要妄作聪明,武断地否定之。再者,历史知识及其印象观念,越靠近其发生时段,越清晰可靠;越远离其发生时段,越模糊可疑。对于有记载的历史知识,我们应该倾向于认可前人的记载,而不是认可后人的质疑。晚清民国,曾一度伪史论、伪书论甚嚣尘上,然而,其诸多观点都被后来的考古证据所否定。我们应该汲取这个教训,在没有确凿证据和明显违背逻辑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否定既有的历史知识。——思想定于一尊,官方钦定大一统意识形态实肇始于西周,以宗法等级礼制为家天下之思想一尊。这种大一统意识形态使原始民主思想和精神被灭绝,连自由民或奴隶主民主都没有实践机会。其次,思想一尊,大一统意识形态被秦始皇和汉武帝继承和发扬光大。始皇早期儒法并用,为儒家及其五经版本设五经博士,后期重法轻儒,焚书坑儒,非儒不能被其利用,而是儒法争锋于法先王与法后王,法家在这次争斗中大获全胜。任何专制集权都必然青睐等级制,绝不会允许人人平等思想存在,否则,专制集权者就失去了专制集权的合法性和理论基础,即血统优秀论,道德优越论,天命论或君权神授论,天选神迹论,天人感应论,君权父权论(父子地位不可改逆),等等。儒家的等级礼制正符合专制集权者的口味,必然会被任何专制集权者利用,不管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还是无意识的,不自觉的。不被利用也只是名义上的,而不是实事上的。秦始皇等最大的法家和反儒者,究其实质还是儒家,而且是最大的儒家。判断他是否为真儒家,就看他是否真正主张人与人之间权利平等,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是否王在法下。究其根本,儒法一家,均是王制或君制的主张者。法家就是儒家的一派,儒家的重刑派,法制派,治吏派,权谋派,权势派。

墨学是超阶级,超国家,超群体,超性别,超种族和民族的,代表人类全体,代表一切道义和德行;代表贤能者利益。它既不代表草根,也不代表贵族;不以士农工商之任一阶级为单一服务对象(士取贵族最低者,代表整个贵族阶层)。把墨家定位于代表草根阶层和平民利益,用阶级斗争观点来窥探墨家,这本身就是错误,思想局限和狭隘,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墨家难道主张在上位者出身贵族,位居上位而地位高贵,且有贤能,也必须让位于才智均不及他的草根和平民吗?墨子在《尚贤》《墨经》讲得很明白:“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无能则下之”,即,士或贵族既处高位,有能则不必下,农与工肆之人虽处地位,有能则可以上;“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处下善于处上,下所请(表示能动性)上也。”

对墨子尚同思想的理解,如果有意脱离以下几个方面则必然导致恶意曲解:(甲)尚同于天或天志。墨子认为义自天出,一切真理都出自上帝意志。天志是最高的绝对本体。(乙)自下而上取同,用同,而非自上而下地统一思想。“一同天下之义”就是“举公义,辟私怨”。公义乃是人民的共同义和共识。(丙)墨子所谓的各级政长乃是选举出来的执政代理人,执行上帝天志和人民公义。(丁)尚同是以天志和公义为标准。天志公义是执政代理人判断善恶是非的唯一标准。(戊)契约精神。“君,臣萌(民)通约。” “于内亲民,于外约治。” “万民便利之”也是契约精神的表现,人民对选举出来的执政代理人表示认可,允许其在时空权限内自由执政。(己)三表法。从三表法同样可以看出墨子的契约精神,人民公义精神,开放的经验实证精神和案例历史精神。(庚)同异之辩。同义未必不允许异义存在。同义是为取得公义共识和非攻底线,以利于国际和人际关系和平和谐。脱离以上几点,尤其是前两点,很容易导致对尚同的恶意曲解,以致于意义完全相反:把墨子的民主思想曲解成君主专制。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用墨家名义的尚同思想来辅助专制集权。毕竟在一家学说被系统运用之前,运用者也会系统考证该学说的整个面貌和实质内涵,不会轻易使用。有谁见过专制集权者悍然不顾墨学全义提倡墨子学说及其尚同思想,以助力其专制集权统治的?尽管他是儒家或法家的名义上的决绝反对者。

对墨家限制权力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于“上有过规谏之”这么简单。儒学于墨,未得墨子全义,挟于孝忠之奴隶道德,儒家也只有规谏一招了。不阐明墨家的制约权力思想和方法,墨家岂不同于儒家?首先,墨子提出“选天下贤可者”。这个“选”字在同时代的文明中就足以振聋发聩了。有人病诟墨子没有提出由谁来选,究竟是天选,还是人选?当是时,君-主当道,我想墨子也不可能直接了当地说出民主选举吧!如果是这样,墨子连曲线救民的机会都要大大缩水了。虽如此,但我们仍然可以从逻辑上和其它理论根据上推理出民选。“人皆天臣”、“君,臣萌(民)通约”、“三表法”等都是推导出民选的理论根据。同时也可以推理出,天志就是公义。上帝天志和人民公义是政权双重合法性的来源和保证。其次,我们仔细阅读《尚同》诸篇,不难体会出部分有“左右之”之权利的官员有制衡各级政长的权力。在此,“左右”的含义就是制衡。再次,《尚同中》提出“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的允许自由执政的理念。也就是说,执政者的执政权利必须得到国民授权和监督,否则,人民有权废黜之,甚至暴力推翻之。第四,《尚同上》指出,“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灾犹未去也。今若天飘风苦雨,溱溱而至者,此天之所以罚百姓之不上同于天者也。”天志即是公义。这是鼓励百姓用暴力去推翻暴政。这是顺而不违第奴隶道德无法想象的。五,通读《墨子》,我们不难发现墨子对政府权力做出刑政(即型政或立法)、治政(行政)和听狱(司法)三种划分。虽然墨子没有明确表明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但也没有迹象表明三权集中于一人,而是有不同的人执掌。最后,据以上“选举”和“左右”说法,可以看出,墨家对于权力有时空限度,或者说,有时量和方量限制。也可以看出,受“左右之”制衡的天子或各级政长可能是虚位,至少实权有限或权力不够集中。总之,墨子尚同尚贤之理论就基本构建了文明和国家政制的框架,其它细节有待于在实践中逐步填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