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石攀岩,是一种在不超过5米高的圆石或岩壁上进行攀爬的运动项目。在攀登到高点后,攀石者需要从岩壁上跳落到缓冲物上,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如果攀石者在参与此项活动中受伤,该由谁来负责呢?近日,上海法院公开了一起涉抱石攀岩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攀石者在下落过程中摔伤
在朋友的带领下,11月的一天傍晚6点30分,陆女士到达上海普陀区某攀岩馆,首次参与了攀石活动。
旁观了一会儿朋友如何攀石后,陆女士很快参与到了其中。她先从最简单的线路开始攀爬,并逐步增加了难度。
在不断的挑战过程中,2个小时的时间很快过去。当晚20点45分,陆女士在向上攀爬的过程中,尝试向上抓一个着力点,却因没抓稳,落在了攀岩垫上。摔伤后,陆女士站不起来了。
在工作人员和朋友的帮助下,陆女士被120救护车送至医院,经诊断,陆女士L2椎体出现压缩性骨折,腰椎出现了退行性病变。经手术治疗,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陆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损各类失共计30余万元,并要求攀岩馆承担其损失的85%赔偿责任。
“参与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上海法院经审理后指出,攀石岩壁这一运动项目是在不超过5米高的圆石或岩壁上进行攀爬的活动。
攀石运动的过程,必然包含着参与者从岩壁下落的过程,攀石运动需要参与者在攀爬过程中通过不断尝试各种路径选择、姿态调整的方式向上攀爬,从而实现对自身极限的突破和超越,在这一过程中也必然意味着,在落地时产生的风险会不断升高。
也就是说,从一定高度的岩壁处下落的风险,是这一文体活动中,极易发生的、内在的、固有的危险性。本案中,导致陆女士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运动本身的风险。
因此,在参与这类极易引发运动风险的项目过程中,陆女士应当时刻注意自己的体力状况,毕竟,参与者才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攀岩馆也应对运动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和告知。在本案中,攀岩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其服务提供的过程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攀岩馆也应对陆女士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攀岩馆的赔偿责任,不宜以责任比例的方式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结合赔偿范围和数额后,酌定攀岩馆应赔偿陆女士各类损失共计5万元。法院驳回了陆女士要求攀岩馆承担85%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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