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阜阳东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23.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阜环罚〔2024〕38号。
该单位为车牌皖SS8888等6台机动车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时未按相关规定操作,双排气管仅对一个排气管进行采样检测;另外车牌为皖DN3362、皖K8C025车辆在排放检验过程中出现目视可见烟度的情况下,你单位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3-1裁量标准: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236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整(¥650.00)。
来源: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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