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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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基层(区、县)法院的内设机构及职责一般如下:

一、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承担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工作;对案件进行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民事案件中的小额诉讼、速审等案件;负责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等。

刑事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等;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等。

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人身权、债权债务、房地产、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通常会在专门法院):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审判监督庭:是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关,对整个审判过程的案件流转执行法院内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包括对已发生效力的审判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等;负责申诉抗诉再审审判的部门,纠正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执行局:负责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以及执行中的其它相关工作,如对下级法院违法、错误执行裁定、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协调处理本辖区内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等。

二、综合职能部门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处理、协调司法政务,负责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起草法院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字综合材料,编发信息简报;负责财务、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法院计算机技术、网络管理工作,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维护工作。

政治部(政工科):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院监察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司法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工作;对全院案件办理、审判流程管理进行督查。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流程的监管和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审判态势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和案件督办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以及审判经验的总结,对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指导和规范等。

三、司法辅助部门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配合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法院安全保卫工作。

研究室:负责总结审判经验,指导、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的修改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司法统计,承担最高法院重点课题、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全省法院系统重点课题的调研、撰写、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负责《法院年度案例》等案例的组织报送工作;负责法院年鉴、志书等编辑工作。

四、派出法庭

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主要为百姓提供诉讼便利,减轻群众讼累,其审判效力与本院的审判效力相同,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各类民事案件及简单的刑事自诉案件等,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监督、指导巡回法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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