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敦煌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给付部分现金,剩余案款以房顶账的方式,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敦煌甲公司诉新疆某公司、李某、吴某、敦煌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各被告给付货款共计5050226元。判决生效后,敦煌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妥善解决问题,实质性化解双方的债务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即时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因案件执行标的额较大,涉案当事人众多,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执行效果,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执行案件,提议双方当事人抓大放小,开阔思路,齐心协力化解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用现金履行部分案款,剩余案款用以房抵债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协议当日,敦煌乙公司通过转账向敦煌甲公司支付1979164.16元,剩余案款双方当事人通过实地勘察、市场估价,以敦煌乙公司名下的六套毛坯房估价3071061.84元抵顶。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程康乐 马瑞雅)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