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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蓉江新区富力御江府B区业主在“问政赣州”平台上投诉,反映小区在更换物业过程中遇到障碍。原文如下:
网友留言:
我是赣州市蓉江新区富力御江府b区业主,现就小区更换物业过程中,赣州市住保中心及蓉江新区住建局为更换物业设置障碍的问题进行投诉:
1.蓉江新区住建局强行要求业委会改选蓉江新区住建局认为有两名业委会成员不合规,称业委会主任是失信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解决业委会的组成问题后才能投票。后经查询,业委会主任并非失信人员,但为了配合工作,两名业委会成员均提出辞职,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辞职后应由候补委员直接担任委员,业委会拟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此时住建局又提出业委会必须有过半成员为党员,候补委员的身份不符合规定,必须重新改选。经了解,党员人数过半并非强制性要求,只是倡导性建议,现蓉江新区住建局现将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置之不顾,强行要求业委会修订管理规约和重新改选,与法不符。
2.赣州市住保中心剥夺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还有5栋地基没有打好,已实际停工。赣州市住保中心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小区只能有一个物业公司,如果更换物业,更换后的物业将和前期物业并存,违反法律规定,不同意更换物业,不给投票账户。如果未建部分确定了前期物业是天力物业,根据法律规定,未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投票面积,未建部分视为一个业主参与投票,业主大会经投票成立即可以代表整个小区,业主大会投票通过更换物业的表决即可将包含未建部分在内的整个小区物业全部更换,由业主选定的物业担任前期物业。根本不存在住保中心所称的同时存在两个物业的问题。而且根据住保中心的逻辑,待建部分无法完工,就不能换物业,无论物业提供多么糟糕的服务,业主也只能认命,现在三期工地大门紧闭,如何完工。
基于以上理由,恳请相关部门关注我们小区的现实情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正当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而非处处设限,偏听偏信。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
从“问政赣州”转来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相关规定将事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的业委会相关问题。
经核实,蓉江新区富力御江府业委会两位成员因长期无法出席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无法正常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主动提出辞职。
2.关于反映更换物业的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四款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处理情况
关于反映的业委会相关问题:
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是为了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不存在设置障碍。
综上,物业管理事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启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依法依规由全体业主按照相应票权和专有面积表决解聘物业和重新选聘物业事项。
我中心之前接到小区业主反映:富力御江府B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只对小区部分业主。虽然小区还存在待建部分,但不存在未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投票面积,应当按照因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后续如您有物业相关疑问,可拨打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科电话0797--8238921进行咨询了解。
特此回复。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问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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