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定对马营东路西侧、加油站北侧地块等三个地块依法实施征收,区政府拟进行收储。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本次征收地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征收范围
1、马营东路西侧、加油站北侧地块,位于平旺乡马营村,面积约1.3038公顷。东邻现状道路,西邻马营村居民点,南邻金涛石化十里河公园加油站,北邻现状耕地。
2、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南侧地块,位于平旺乡马营村,面积约1.7193?公顷。东邻现状道路,西邻现状道路,南邻大同辰星车行,北邻大同车管。
3、南环西路北侧、禧悦酒店南侧地块,位于平旺乡时庄村,面积约0.1713公顷。东邻现状耕地,西邻时庄路,南邻南环西路,北邻禧悦酒店。
地块的实际征收权属、面积、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云冈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1、马营东路西侧、加油站北侧地块,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2、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南侧地块,规划用途:商服用地。
3、南环西路北侧、禧悦酒店南侧地块,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自然资源管理所、土地测绘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参与,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征收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云冈区平旺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评估标准执行。
六、公告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
七、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腾清净地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公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定对同煤棚户区5#连接线西侧、规划路南侧地块及北同蒲铁路西侧、南环西路北侧地块依法实施征收,区政府拟进行收储。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本次征收地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征收范围
1、同煤棚户区5#连接线西侧、规划路南侧地块,位于平旺乡时庄村,面积约2.8264公顷。东邻同煤棚户区5#连接线,西邻现状道路,南邻现状地物,北邻现状道路。
2、北同蒲铁路西侧、南环西路北侧地块,位于平旺乡时庄村,面积约3.7929公顷。东邻北同蒲铁路,西邻现状道路,南邻南环西路,北邻规划路。
地块的实际征收权属、面积、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云冈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自然资源管理所、土地测绘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参与,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征收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云冈区平旺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
五、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评估标准执行。
六、公告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7日。
七、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腾清净地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公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来源:云冈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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