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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友反映“建议适当降低柳州市住宅物业费,就比如我所在的柳州某小区的业主,这几年新交房的小区物业费大多都是按2.2元/一平方,按一级物业收费标准收的。如按建面1百平方的房子物业费+别的费用一年得交近3千块钱的物业费用,虽然很多物业公司有一级物业资质,但很多物业公司并没有达到收费标准的服务等级。 希望柳州市适当的降低柳州物业最高收费标准和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及业主满意度,惠及全城百姓”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执行的是自治区的《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这个为广西全区的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前期物业费按照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每三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人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前期物业费标准的,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自治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先行核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按照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调整。”

以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的事项,需要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来共同决定。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柳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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