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经营所得能核定,劳务报酬所得不能核定。

什么情况下,经营所得不会被要求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补税,目前有没有可操作的界定方式?

经营所得的关键词是“经营”。身份证+个人单干,是补税风险最高的情况。

第一种解决方案,我不单干,我带一个团队干活,可以算经营吧,比如我一个人带设计团队,没有办营业执照,以我个人的名义接活,我给他们发工资,那我取得的收入算经营所得吗?从理论上来讲,确实算经营,但是很有可能被要求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补税。因为对这种情况,目前只有一个行业,总局是明确规定是按经营所得征税的,---《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包工头可以按经营所得核定,其他的行业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如果是带团队干活,建议你办营业执照,确实是团队,而且还有执照,就基本不可能穿透了。

第二个解决方案,还是单干,但是我办一个营业执照,变成个体户,这算经营吗?经营所得穿透风险就大大降低了。一般来讲,有个体工商户执照之后,还会被要求按照综合所得补税的。

主要是一下两种情况:一是明星、二是网红,会被认定为虚假转换收入性质偷税。

二是你本就是公司员工,本来应该按工资薪金计税,为了节税,给你办了个体户核定核定,然后跟公司签什么咨询合同、推广合同,肯定也是要补税的,还涉嫌虚开,当然即便不是这两种情况,可能也有风险。

那接下来就是风险最小的,几乎可以说没有风险的方式,就是你办了个体户执照以后,不核定,走查账,反正个体户还有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这种情况就基本上没人查你了,就是整体税负率要看这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了,所以要记住,不是经营所得本身有风险,而是“经营所得核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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