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青松 曾炳光 文/图
12月3日,“海都微漳州”公众号报道了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变相提高水费标准被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6849.25元。
那么,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究竟是如何变相提高水费标准的呢?12月9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南靖了解相关情况。
正常居住生活
4个月的水表数据为0
南靖的吴先生早在2023年就发现自家的抄水表示数出现异常,“现在手机上都可以查到自己家里的用水情况,我家1月、3月、10月和11月的水表数据,都是0。”吴先生称,这4个月,自己家里人都是正常居住生活,每天都有用水,不可能数据为0。
2023年吴先生家有4个月用水量为0
“我有理由怀疑,自来水公司可能把当月的用水量计入下个月”,吴先生介绍,根据南靖的用水价格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三级比例1:1.5:3累进加价)。居民生活用水量≦25吨/月,水价为1.60元/吨;25吨/月 <居民生活用水量≦35吨 ,水价为2.40元 ;居民生活用水量> 35吨/月,水价为4.8元/吨。
“如果我家这个月用水没有超过25吨,就应该按照1.6元/吨来收,但是,这个月的数据结果为0,那计入下个月,如果超过了25吨,那每吨水就要按照2.4元来收,甚至是4.8元/吨。”吴先生说。
截图显示,2个月多收了27吨
吴先生还称,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还存在更换水表不规范及随意更改抄水表示数问题。他家的旧水表于2023年12月15日更换为新的智能水表,更换前的旧水表和更换后的新水表底度都未经用户确认。
2023年12月21日是抄水表日,系统提供的抄表起止码为384-395,即本月的用水量为11吨。然而,在2024年1月15日,吴先生发现23年12月21日抄表的起止码变更为384-455,即本月用水量变为71吨,“两者差了60吨,这无形当中就增加了我家的水费。”吴先生说。
新换智能水表
两个月计量多出27吨
吴先生称,2024年3月,他再次查询自家水费,发现2月份的抄表起止码为0-27,用水量为27吨,费用合计75.15元(用水费43.2元、污水处理费22.95元、垃圾处理费9元)。3月份的抄表起止码为0-46,用水量为46吨,费用合计为121.7元(用水费73.6元、污水处理费39.1元、垃圾处理费9元)。
“3月份的起止码应该为27-46,我家的用水量应该为19吨,而不是46吨”,吴先生称,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的抄表计量不仅有误,多收了27吨水费,而且因阶梯水价,每吨的费用也相应提高了,变相侵害了群众用水权益。
另外,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在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存在乱收费现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需按照实际居住人数向用水户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大户三人及以上,9元/月;小户三人以下,7元/月),但是该公司基本没有核实每户实际居住人数,简单按照大户向用水户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南靖县的陈先生告诉海都记者,他有一套房子没人居住,每月仍旧要按照9元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营业厅内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告示
已主动退回489笔收费
公司落实多项整改措施
吴先生表示,自己从2024年1月份开始,向多个部门及平台反映了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水费乱收现象,此前南靖县住建部门均回复,吴先生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并未导致费用增加,且属于供水合同履行问题,并建议吴先生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直到11月18日,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没有按月及时抄录水表,在更换新水表时没有如实抄录水表底数的方式变相提高水费标准,增加用户水费的行为,被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十六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849.25元。
12月9日下午,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海都记者,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已经及时开展整改,并将多收的水费16849.25元原路退还给相关用户。
10日下午,南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林书记向海都记者介绍了公司整改情况。“我们的工作肯定有失误,这个我们承认,但是绝不会故意刁难用户”,林书记称,公司一共向用户退回了489笔多收的水费,并开始加强内部管理,召开专题会,对相关抄表数据管理员进行绩效扣罚处罚,通报批评。其次,公司进一步规范水表操作管理工作,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水表抄收管理考核制度。最后,加强抄表系统的维护,加大基础投入,确保抄表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至于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林书记表示,如何确认实际大小户,他也不清楚,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而吴先生此前反映的月度0数据问题,主要是公司的远程抄表系统使用年限过久,出现故障导致,现已更换新的智能水表。
来源:海都微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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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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