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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制度对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有着重要意义。但当用人单位对裁决的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会如何判决?近日,榆阳法院驳回了一起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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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石某于2018年12月入职某汽车公司,从事操作员一职。2024年4月,汽车公司决定将石某调整到其他岗位上班,石某以其不熟悉新岗位的业务、工资待遇低为由,拒绝调岗。汽车公司便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石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由汽车公司向石某支付经济补偿1.5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榆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榆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载明:“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裁决书的申请人为石某,被申请人为汽车公司,若汽车公司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则其应在法定时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故榆阳法院裁定驳回汽车公司的起诉。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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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旧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受一裁终局的影响;而用人单位接到终局裁决,救济途径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9条,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方式——即,如果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就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中院支持了撤销,那终局裁决就丧失了效力;如果中院没有支持撤销,裁定驳回申请,终局裁决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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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审 核:白 丽

作 者:郭少伟 强慧雪

编 辑: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