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1日电 因存在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炬光科技被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刘兴胜等3人被警示。
炬光科技11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5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经查,炬光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
炬光科技2023年第3季度末预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股份支付费用的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冲销前期已计提部分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一)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
炬光科技存在使用自有资金2355.95万元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土地保证金等款项后,分多次将前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户进行置换的情况,但相关置换事项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一条规定。
(二)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炬光科技以募集资金支付土地保证金等款项时,存在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户,再由一般户转至政府部门相关账户的情形,合计金额1041.57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
三、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炬光科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未披露前述部分募集资金置换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等违规情况。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炬光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炬光科技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炬光科技成立于2007年9月,主要从事光子产业链上游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元器件和原材料,激光光学元器件,光子产业链中游的光子应用模块、模组、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重点布局光通信、汽车应用、泛半导体制程、医疗健康。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炬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58亿元,同比增加1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8.69万元,上年同期为4296.53万元。
二级市场上,炬光科技11日收涨1.11%报71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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