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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洗手间内的偷拍摄像头竟是园长安装的。近日,一名专门打击偷拍的博主在江西省九江市桃李苑幼儿园的心理健康辅导室厕所内,发现了一枚微型摄像头,镜头对着厕所蹲坑。当地教体局工作人员证实,警方通报中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正是涉事幼儿园园长邵振宇。目前,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起事件集中了两个刺激大众神经的要素:不法分子的身份和事发场所的特殊性。

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邵某身为幼儿园事务的第一责任人和一名教育工作者,非但没有担起保护责任,反而当起了侵害人,罔顾孩子的信任和家长的托付。

鉴于其园长身份,邵某是否曾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相关违法行为、园内有没有同伙的问题也必须查清。毕竟从视频中可见,博主多次强调“报警就行”,但园方两名工作人员却有抢夺手机、拉扯、推搡行为。于情,工作人员面对这类事件一般是感到震惊或恐惧,于理也该尽到管理责任,冷静等待警方到来配合调查便是,像视频中这样的激烈抵抗并非正常反应。

据事发幼儿园和当地警方消息,事发厕所并非园区孩子常用厕所,被偷拍的受害者多为该园老师和工作人员,“确定没拍到学生”。但是,一名园区老师曾介绍“如果有孩子不舒服就在这里(心理健康辅导室)留观”。留观时长通常根据病情而定,一般为30分钟左右,基于这样的时长,留观孩子在此处上厕所的概率不小,因此对未成年儿童的隐私存在客观威胁。我国立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严格的隐私保护,偷拍隐私已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容的行为,遑论事发在幼儿园这种儿童聚集场所。

近年来偷拍事件频发,引起恶劣影响和社会层面的广泛关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依法严惩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深入推进偷拍盗摄黑灰产业治理。其中涵盖对偷拍行为多环节的治理,包括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等,有人获刑十年,对相关犯罪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偷拍产业由于载体隐蔽、地下销售、主体庞大等特点,加上取证困难,打击难度不小。另外,犯罪成本低也是偷拍产业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曾有一名出售偷拍设备的卖家向记者透露,其中的利润很高,“手底下的人觉得即使因此被关进去一段时间也值得,要是没被抓到那就更赚了”。相比偷拍、贩卖隐私视频所产生的巨大利益,目前的量刑是否轻了?过轻的犯罪成本难免会削弱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力,进而加大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一切产业的成立都必须基于市场需求,是否有必要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中的“消费者”采取相应惩戒手段,例如联合发生隐私视频交易的社交平台,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应的用户予以不同程度的封号、限制使用。当下人们的工作、生活与社交账号密不可分,封号将对其生活带来不便,也能在一段时间内切断其购买隐私视频的途径。只有令隐私视频的观看者承受代价,令其有所顾虑,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种不法需求,从而对产业链釜底抽薪,提高打击偷拍盗摄行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