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8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柳州法院2个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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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被告人成某认等四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被告人成某认等四人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低价出售、高价回收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虚假广告,引诱平台用户刘某等被害人信以为真并与其联系后,诱导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的微信,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给予价格优惠为由,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或向诈骗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付款购买手机。被害人付款后,被告人用空快递盒发货,骗取钱财,并在微信上拉黑被害人。此外,成某认等3被告人还以退款需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为由,通过微信骗取被害人主动提供个人银行卡资料后,通过冒用被害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非法获利。经查明,成某认等四人共骗取款项4.8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认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成某认等3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成某认等4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成某认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院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通过网购平台购物已成为消费者主要的购物渠道之一,犯罪分子以发布虚假优惠售卖信息的方式引诱平台用户绕过平台正规支付渠道,在社交通讯平台的私人账户上通过完成下单付款,再以延迟发货或发出空快递、虚构快递单号等手段骗取钱财,被害人发觉被骗时已无法联系。犯罪分子除以虚假购物交易实施诈骗之外,还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账户信息,冒用持卡人名义实施信用卡诈骗,应依法数罪并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需谨慎识别,通过官方渠道进行交易,注意保护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等发给他人。

案件二

被告人石某、郭某琦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被告人石某、郭某琦为获取非法利益,接受上家“小熊”的指示向被诈骗的多名老年被害人收取被骗钱款。先由上家“小熊”等人在电话中冒充被害人亲友,虚构被害人亲友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事实,以需要缴纳保释金方能释放为由,由石某、郭某琦前往被害人所在地收取“保释金”,从被害人手上收到诈骗钱款后,再找“U币商”将钱款兑换成U币转移给上家。截止案发,二人共收取七名老年被害人钱款共计19.6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郭某琦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诈骗活动,仍按照诈骗团伙指示向多名老年被害人收取被骗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琦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郭某琦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老年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现实中部分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容易被诈骗分子趁虚而入,利用老年人对司法机关的敬畏心理,变造虚假的犯罪指控,使老年人失去正常判断能力,从而骗取钱财。本案的判决不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打击,还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向社会释放了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信号,回应人民群众对老年群体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中颐养天年的愿望,震慑以老年人群体为侵害对象的诈骗违法犯罪分子,守护了老百姓的“钱袋子”。同时,我们也建议老年朋友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与家人、警方或银行联系,核实情况。

信息来源: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