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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陈某良为逃避执行,故意隐瞒、转移资金,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开通微信,该微信账户7年来收入共计400多万元。12月10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良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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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良等人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藤县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良等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97万元及利息给陈某某,该判决已于2018年3月6日生效。因陈某良未履行生效判决,陈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藤县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立案后,藤县法院向陈某良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陈某良拒不执行,也未报告财产状况。在被执行期间,陈某良所使用的两个微信账户从2018年至2024年收入共计人民币4527253.42元;且其中一个微信账户系其于2018年11月份通过绑定他人身份信息开通的,该微信账户从2018年至2024年收入共计人民币4053176.95元。被告人陈某良故意隐瞒、转移资金,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24年7月31日,被告人陈某良因拒不履行涉案民事判决于被藤县法院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陈某良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良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梁高华 祝裕旺、藤县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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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平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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